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:

(一)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,明确批示踢球方向。

(二)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,掌心向前。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,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。

(三)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,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。

(四)角球 单臂斜上举,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。

(五)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,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。

(六)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,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,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:双臂前举,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。

(七)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,分别出示红、黄牌。使用红、黄牌时,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,面向被处分队员,有短暂时间的停顿,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。

裁判的哨音一般是中止比赛进行的方式。哨声一响,比赛应该中止。

足球比赛中裁判的手势各代表什么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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